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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知识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

时间: 2016-03-18 14:47:48 来源: 你我贷  网友评论 0
  • 企业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时,需要按一定比例向银行缴付保证金。公司取得的票据记应付票据,保证金则记入其他货币资金。应付票据在本质上属于银行借款

企业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时,需要按一定比例向银行缴付保证金。公司取得的票据记应付票据,保证金则记入其他货币资金。应付票据在本质上属于银行借款,票据保证金则是为该借款提供的质押。票据到期时,银行可能直接将保证金划走偿还借款,也可能将保证金归还,而从公司其他账户划走资金。


一、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不属于现金或现金等价物


对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是否属于现金或现金等价物,实务中一直存在争议,有三种观点:


1、保证金属于现金


依据:现金流量表准则讲解中定义的现金包括“其他货币资金”,且与该科目的核算核算内容一致。票据保证金属于“其他货币资金”,故属于现金。


2、3个月内可用于支付的票据保证金属于现金,反之不属于现金


依据:2006年5月中注协的咨询意见,即以“3个月”期限作为保证金能否视为“可以用于随时支付”的判断标准。


3、保证金不属于现金或现金等价物


(1)不属于现金的依据:现金的定义中规定“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属于现金”。票据保证金属于借款的质押物,和任何用于借款质押的银行存款一样,不论时间长短,都不能随时用于支付。


第1种观点,出自准则讲解中的列举,与准则对现金的定义存在冲突,“其他货币资金”不可能无条件的全部作为现金,故判断是否属于现金应以准则条文为准。


第2种观点,中注协讲解非强制标准。借款质押是强制性的,是否能用于支付不是公司能够控制的,不能理解为随时用于支付。


(2)不属于现金等价物的依据:现金等价物定义中,现金等价物首先是“一种投资”或“闲置现金的存放方式”。保证金当然不属于投资,所以无论期限是否在3个月之内,都不属于现金等价物。


二、保证金对现金流量表主表的影响


保证金在主表的列示,要分析保证金的流动路径。即要注意到期后银行是直接从保证金账户支付,还是原保证金到期退回再以其他账户资金支付。


1、票据到期后直接动用保证金支付票据款


缴付保证时,应区分所开具应付票据的用途,按照用途计入对应的现金流量表项目,如“购买商品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”、“购建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”等;


2、如果票据到期后原保证金退回,以另外来源的现金支付票据款


缴付保证金时,仅是单纯的质押,应作为“其他筹资活动”;保证金到期收回时,亦作为“其他筹资活动”。


三、保证金对现金流量表附表的影响


1、如果主表作为经营活动


如果直接将应付票据期末增加作为经营现金加回项目列入附表,则对应的保证金实际流出无法体现。处理方法之一,是把应付票据增加额中扣除支付的保证金增加额;处理方法二,是保持应付票据增加额不变,把保证金增加额列入“其他”项。


3、如果主表作为非经营活动


作为投资或筹资活动,对附表的处理都没有影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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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来源:你我贷 作者: (责任编辑:七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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