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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行间债市交易商协会(下称交易商协会)发布新的注册发行规则(关于公布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》,下称《发行规则》),对发行人实行“分层分类注册发行管理”,第一类企业注册阶段不确定注册额度,发行时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品种、规模、期限等。第二类企业须针对不同债务融资产品分别进行注册,注册有效期一年。
《发行规则》将发行注册分为公开发行和定向发行。定向发行的投资人为专项机构投资人和特定机构投资人,即N+X制度。交易商协会比照美国的储架发行制度,即:一次核准,多次发行。
《发行规则》将发行人分为两类,满足一类标准的100家左右企业可以注册DFI(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)发行资质,如果更换发行品种无需重新注册;资产支持票据和项目收益票据除外。比如一类企业一次注册发行500亿额度,后续发行短融或中票等不同的品种,可以自主决定,不须再单独注册。
此前,发行人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、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,均需要进行分别的单独注册,并有相应的额度限制。
相较于一事一审的事前审批发行的传统发行管理模式,储架发行转变为对一揽子项目进行事前、事中、事后的持续监管模式,可以简化注册程序,提高融资灵活性,降低融资成本,提升市场效率。
《发行规则》划分两类企业的标准包括: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成熟程度、所在行业、发债次数、规模、资产、收入、负债率、总资产报酬率、有无债务违约和合法合规性等。第一类企业需要满足5个条件,包括36个月内发行频率、公开发行规模不少于100亿元;两年内未发生连续亏损、无相关违约记录等事项。不满足前述5个条件的则为第二类企业。
另外,企业注册超短期融资券,也可在注册有效期内自主发行。进一步放开了此前的限制。超短融是指期限在270天以内的短期融资券,一般发行人信用评级较高,可满足特大型企业对资金的流动性管理需求。
在发行端,《发行规则》缩短了对发行披露时间的要求,首次公开发行应至少于发行日前5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缩短为3个工作日,非首次公开发行公布发行文件则从3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;公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,应至少于发行日前1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;推迟接受注册的企业重新提交注册文件的时间由此前的6个月大幅缩短为3个月。为发行人提供了更大便利。
此次《发行规则》在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及保证投资人权益的基础上,在注册端和发行端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供了更多的便利。与交易所债市实施的注册制相比,交易商协会更加强化债券持续存续期的信息披露要求。更市场化的发行机制也意味着更高的信息披露要求。
此外,《发行规则》提出主承销团制度,第一类企业统一注册多品种和所有企业注册SCP(超级短融)时,可设立主承销团,每期发行时指定一家为主承销团。
注:本文摘自银通智略报告《每日金融快讯》
来源:银通智略